新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為市民“苦快遞驛站久矣”的“老病根”開出“新藥方”。新規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快遞新規”大快人心,但新規能否真正落地,還需要時間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