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通報的一起“個人信息保護案”引發關注。因認為小區物業安裝人臉識別門禁泄露隱私,寧波一名業主與物業公司對簿公堂,最后法院判令物業公司刪除原告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
身處“刷臉”時代,上述案例頗具典型性。眼下,我們生活中的很多場景都開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從購物支付,到公園驗票,再到小區進門,幾乎可以憑臉走天下。這固然提供了很大方便,但考慮到個人信息被泄露的巨大隱患,一些人并不情愿“賞臉”。對此,個別管理服務關口不由分說大搞“一刀切”,試圖以“不刷臉不能進”來逼人妥協。而上述業主的較真以及法院的判決也都印證了一個法則,那就是每個人都有對強制要求“刷臉”說“不”的權利。
這則生動的個人信息保護案例,也引出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如何在推廣人臉識別的同時,確保個人隱私不被濫用?應該看到,人臉作為關鍵的數據信息,具有唯一性和較好的防偽性,相關技術應用前景廣闊。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地不允許其發展,但必須為其套好韁繩。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個人信息保護力度,《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更針對普遍關注的“刷臉”問題,明確了“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最高法專門發布司法解釋,明確擅自強制采集人臉信息,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同時,也需要更多人像上述案例當事人一樣,理直氣壯表達訴求。這是對個人權益的維護,也在倒逼人臉識別技術良性發展。
技術總在不斷迭代,但無論什么技術,終究都是服務于人的,應當將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等作為前提要件,也應該為用戶保留多元選擇的“界面”。近些年,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風起云涌,在其融入社會的過程中,不時出現一種極端化傾向——因為大部分人都選擇嘗鮮和便捷,就直接限制少數人棄選棄用的權利。比如,因為手機掛號的患者多了,就直接取消了人工窗口掛號;因為掃碼支付的人多了,就開始不收取現金。且不說這些做法可能涉嫌違法,強制“一刀切”更會放大新技術的負面效應,降低了一部分人在信息化發展中的獲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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