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5日電 (記者杜燕飛)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稱,自今年6月12日起,對部分成品油視同石腦油或燃料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
公告主要涉及三種成品油,主要包括混合芳烴、輕循環油和稀釋瀝青等進口產品。據悉,混合芳烴、輕循環油和稀釋瀝青通常含有較多芳烴或瀝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來,少數企業大量進口,加工生產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油,流向非法經營渠道,危害成品油市場公平,存在較大社會安全隱患,造成環境污染。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上述問題,國內已將有關產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三部門此次發布公告,對部分成品油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公告僅涉及消費稅的征、退(免)稅政策,不涉及其他貿易管理政策。企業購進并使用上述產品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適用燃料油或石腦油現行消費稅退(免)稅政策,不會增加合規生產經營企業的稅負。
對此,金聯創成品油分析師李旭表示,就市場而言,進口成本的增加將造成輕循環油和混合芳烴的價格上漲,導致進口規模縮減,很可能出現替代原料增加的情況。對于我國輕循環油和混合芳烴貿易活躍的華南及華東地區來說,這一政策的實施等于對調和油品市場進行了一次“洗牌”。
李旭同時認為,對于國內各大煉廠來說,對輕循環油和混合芳烴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國內油品供應或將緊張,成品油價格將顯現上漲勢頭。
在隆眾咨詢分析師丁旭看來,目前,國內輕循環油進口和使用量大大超過混合芳烴,柴油市場價格低估,對其征收進口環節消費稅,可能使柴油價格的漲幅短期超過汽油。
“企業購進并使用上述產品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適用燃料油或石腦油現行消費稅退(免)稅政策,這會是未來進口相關產品的主要去向,同時繳納相應消費稅后進入國內煉油廠也成為重要方向。”丁旭表示,對煉油廠而言,在進口環節交納原料消費稅或是在成品油出廠環節交納,因為稅費抵扣的緣故,成本并無顯著變化,受征稅政策影響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