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南寧8月23日訊(記者 宋瑤 通訊員 楊檣)8月23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該廳與自治區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規〔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就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問題、待遇領取條件問題等制定新的便民政策。
根據《通知》,自2021年8月17日起,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不論是否具有廣西戶籍、是否在廣西居住,均可憑身份證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再需要提供戶籍或居住證。但同一參保時段不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復參保,如重復參保的,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規定辦理。
《通知》明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辦理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后一直未繳費,如其曾經的工作經歷可按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及以上,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