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互聯網復診診查費”等5項廣西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修訂,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診斷三個價格項目終止執行。醫療機構本身不具備出具報告能力需要通過互聯網等方式向第三方醫院委托購買服務的,按委托方線下對應的檢查檢驗服務項目的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執行。
本次修訂的公立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互聯網復診診查費”“遠程會診”“遠程心電監測”“遠程起搏器檢測”和“遠程除顫器檢測”。根據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布的通知明確,互聯網復診診查費是公立醫療機構依法合規通過互聯網醫療服務平臺,對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的常見病、慢性病的相同診斷進行復診診療服務時收取的費用,不得用于首診。
除“互聯網復診診查費”外,所列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指導價格為最高指導價,二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價格不得高于三級最高指導價的90%,一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的最高指導價不得高于三級最高指導價的80%。此外,經批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原則,與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其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診查費”納入醫;鹬Ц斗秶,執行乙類項目報銷政策。
修訂后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自10月15日起執行。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應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規為前提,主動向患者說明服務內容、價格標準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不得強行服務、強行收費。相關部門將加強對“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的日常監測監管,對線下服務形式改變后,費用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將及時開展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