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包括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在內的七種消防違規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新規施行第一天,北京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針對轄區一高層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行為,開出了全市首張罰單。在一樓樓道及公共辦公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亞勝鉑第公館被罰款3000元,違規的非經營性個人被罰款1000元。(8月2日《北京日報》)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安全隱患重重。今年5月10日晚,成都一小區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燃爆事故,導致包括一名嬰兒在內的6人受傷。而在此前后,全國各地亦發生多起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引發的燃爆事故。也正因此,應急管理部及時出臺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在《規定》施行的第一天,北京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即對違規者開出首張罰單,彰顯了令行禁止、有法必依的鮮明執法態度。這對于依法遏制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陋習,確保公共安全,無疑具有非同尋常的導向意義。
客觀而言,電動自行車燃爆引發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安全事故,雖然有技術不成熟和質量不過關等客觀因素,但違規停放無疑是主要的導火線。現實中,不少電動自行車車主盡管對電動自行車可能燃爆引發安全事故心知肚明,但總是懷著僥幸心理,過于自信地想當然不會出事,為圖自己方便有意無意地放松確保公共安全的思想弦線,我行我素地延續著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陋習,由此導致了安全事故的多發。
動員一千遍,不如依法問責一次。對于無視公共安全而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陋習,顯然不能僅憑空洞的說教或勸阻,必須給其套牢法律責任的“緊箍咒”。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未出臺之前,不少地方之所以一再發生電動自行車燃爆所引發的安全事故,其根源正在于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陋習缺乏嚴肅法律責任的追究。因此,切實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不文明行為加重法律責任,無疑是杜絕電動自行車燃爆引發安全事故不可或缺的優選。
隨著《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正式落地,懲治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陋習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監管執法部門應對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陋習及時祭出依法懲戒的利劍。唯有如此,才能對那些心存僥幸的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者起到應有震懾作用,并對效仿者起到“前車覆、后車鑒”的警示教育作用。
北京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開出的首張電動自行車消防違停罰單,雖然金額并不是特別大,但其所具有的警示導向意義,已遠遠超過案件本身。監管執法部門要善于利用公眾對這張電動自行車消防違停罰單的高關注度,結合案例做好相關普法工作,為從源頭上遏制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可能燃爆引發的安全事故奠定堅實法治基礎,確保公共安全無虞。
防范電動自行車可能燃爆引發的安全事故,嚴肅法律責任的追究不是唯一,還應在補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保障不足短板的基礎上,對電動自行車車主久久為功地強化安全意識教育,促其養成“公共安全第一”的文明用車行為。如此,才能真正對電動自行車可能燃爆引發的安全事故的治理實現標本兼治。(萬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