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發布。該管理辦法不僅規定了演藝人員的禁止性條款,也對“劣跡藝人”的懲戒復出作出了說明。特別是對違反從業規范的演藝人員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更是引得網友一致稱贊。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演藝圈的犯錯成本變得十分低廉。錯誤言行被曝光后,部分藝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悔過,而是通過公關“洗白”“控評”,接下來發布一則“道歉聲明”了事,更有“聰明者”會蹭熱度炒作,甚至利用“道歉”再刷一波熱度。受明星光環、流量資本的“保護”,演藝人員只要耐心等“風聲”過去,等輿論平息,就可以找機會復出撈金。哪怕不在演藝圈復出,憑著昔日的名氣開公司、做直播,依舊能賺得盆滿缽滿。
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公眾人物沒有特權,金錢資本更不能左右行業風氣。演藝人員作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備受關注,在樹立和引導正確價值觀方面有著天然的責任。好的品德修養對于演藝人員來說,是不可或缺的素質。犯了錯的藝人,不僅要誠懇地道歉反思,還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接受必要的懲罰。管理辦法實施后,“劣跡藝人”復出看似更加“困難”,但對整個行業來說,卻是好事。讓演藝人員“三思而后行”,為自己的職業生涯長遠考量,既保護了好演員、好作品,也讓“劣跡藝人”“拙劣作品”退出舞臺,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風氣。(央廣網評論員 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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