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省政策只針對獨生子女有5天的父母護理假,是否也能增設非獨生子女的護理假呢?”據2月25日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近日,有網友留言提出增設非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訴求,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回復稱,對于非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將在下一步啟動修訂《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予以考慮,并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鼓勵用人單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每年給予一定天數的照料假。
無獨有偶,北京市民政局今年1月30日在答復網民關于“增加非獨生子女護理假”的留言時透露,設立護理假勢在必行;廣西衛健委在去年5月答復人大代表關于“增加非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建議”時也表示,非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護需求越來越引起社會關注……各地民眾紛紛提出相關訴求,足見增設“非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迫切需求。
目前,我國北京、天津、江蘇等20余省份已出臺具體規定,設立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隨著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非獨生子女家庭正呈增多態勢。增設“非獨生子女護理假”是人心所向,符合家庭結構的變化趨勢,也有助于相關群體更好照顧老人、履行家庭贍養義務,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與挑戰。
事實上,近年來天津、貴州、山東、新疆等地已在積極探索非獨生子女護理假。譬如,《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非獨生子女的護理假,每個子女每年累計不少于十天……
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員工休假人數以及休假天數的增加,用人單位的生產成本和運行發展等將受到一定影響,這對更科學、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提出了要求。此外,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相關試點,及時總結經驗,作出頂層制度設計,制定指導性的政策法規,推動“非獨生子女護理假”在更多地方成為現實,讓陪護與照料父母不再成為子女的煩心事。 (吳睿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