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丹青)為破解衛生領域職稱評定實踐導向性不強、“唯論文”“唯學歷”等問題,人社部、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局近日印發《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科學設置評價標準,突出實踐能力業績導向,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傾向,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扎根防病治病一線。
《指導意見》明確,不把論文、科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博士學位等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在職稱評審和崗位聘任各個環節,不得把論文篇數和SCI(科學引文索引)等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審的直接依據。同等對待在國內和國外期刊發表的論文,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與職稱評審直接掛鉤。
為了引導醫生回歸臨床,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改革將門診工作量、出院人數、出院患者手術人次等臨床工作數量作為醫生晉升職稱的“門檻”條件,將病案作為評價臨床工作質量的重要載體。為解決以往臨床工作難量化的問題,此次改革設置病種覆蓋率、術后并發癥發生率、單病種平均住院日、單病種次均費用等指標,對醫生的臨床工作質量進行量化評價。
此外,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針對衛生行業實踐性強的特點,重點評價業務工作的數量和質量。對公共衛生類別醫師單獨制定評價標準,重點考核公共衛生現場處置、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等方面的能力。對中醫藥人員重點考察其掌握運用中醫經典理論、運用中醫診療手段診療的能力,中藥處方運用以及師帶徒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