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銀保監會了解到,該會已于近日印發《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業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保護參保群眾合法權益。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將2013年印發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2016年印發的大病保險五項制度進行了整合,形成了一個監管制度,構建起一個覆蓋大病保險承辦全流程、全環節的監管體系,即事前的經營條件管理,事中的投標管理、服務規范、財務管理、清算管理、風險調節管理,事后的市場退出管理。
修改后的制度將“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根據政策要求和行業實際情況對近幾年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規范。
《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落實《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建立健康保險事業部,完善了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的要求。
二是明確保險公司與政府開展大病保險項目清算的要求,鼓勵按完整協議期進行清算。同時強化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內部問責機制,認真測算價格,理性參與大病保險投標,做好承辦工作。
三是要求保險公司要有長期經營大病保險業務的安排,按照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標準完善組織架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人員配備,提升專業經營和服務水平。
四是整合監管資源,發揮監管合力,進一步突出派出機構作為一線監管部門的作用,進一步細化、實化派出機構在大病保險各環節的具體責任。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引導行業依法合規開展大病保險業務;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督促保險公司提高專業能力,加大人才隊伍、信息系統建設等資源投入,推動大病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運行。(總臺央視記者 王善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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