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環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結合我市實際氣象條件研判,2022年5月3日—5日,我市可能出現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為PM2.5和臭氧。根據《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貴港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的規定,達到Ⅲ級(黃色)預警應急響應啟動條件。貴港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4月29日發布通知決定,自2022年5月3日8:00啟動大氣污染防治Ⅲ級(黃色)應急響應,結束時間另行通知。
為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應急響應工作,指揮部對應急響應期間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工業減排措施
對三區范圍內列入C類的木材、磚瓦、化工、造紙、水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塑料制造、橡膠品制造、預拌混凝土等行業企業實行停止生產措施。
對三區范圍內列入B類且以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木材加工企業,可以正常生產。
加強涉氣企業的檢查,嚴格檢查露天噴漆等違規工序,停止未安裝有VOCs收集處理設施的涉VOCs排放工序(如涂膠等)生產,督促企業及時更換活性炭,保持VOCs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早晨8時起,對廠區內部(不含生產車間)實施灑水作業,確保場地濕潤;生產車間內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上午9時、中午13時、下午15時分別安排1次車間密閉條件下的灑水。
抑止工地和道路揚塵
應急響應期間,將加強抑止工地和道路揚塵管理。按揚塵整治措施落實情況對建設工程實行分級管控,列入A、B級管控項目在落實“九個100%”措施、停止瀝青鋪設、外墻刷漆、道路劃線,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不超標等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列入C級管控項目不得從事瀝青鋪設、外墻刷漆、電焊、切割、土石方作業、建筑垃圾清掃、物料運輸、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等作業。港北區政府、港南區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監督局、交通運輸局、產業園區管委會加強監督,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一律從重處罰;嚴格查處在禁止使用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同時,“白改黑”等道路維修、瀝青鋪設、畫線等工程暫停施工。
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政府、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嚴格按照《貴港市中心城區道路沖洗保潔噴霧抑塵作業方案》要求,開展道路抑塵作業;應急響應期間,確保重點路段早10時至晚18時持續灑水、噴霧,站點周邊路段24小時保持濕潤;如工作需要,轄區政府應及時向轄區消防部門請求支援,增加道路灑水沖洗力度。
市交通綜合執法組加強巡查,堅決查處渣土車違規運輸行為,堅決查處重型貨車、農用柴油車、拖拉機違規進入中心城區行為;重點敏感區域路段設置告知警示牌,明確禁止入城車輛類型、時限,實行限行、繞行措施。
強化空氣自動監測站點1公里范圍內污染源的減排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全面停止各類建設工地場內土石方開挖、回填、外刷油漆,禁止渣土車運輸和拆遷施工作業;嚴禁燃煤散燒,取締露天燒烤、早夜市燃煤攤點;徹底關閉取締“散亂污”企業和廢品收購貯運、小加工等違法違規設施;對渣土、物料運輸等車輛實施禁限行;對無油煙收集處理設施或設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飲飯店、單位(學校)食堂責令停業整頓;對無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處理設施的油氣噴涂和汽車維修、4S店責令停業整頓。
各縣(市、區)政府和農墾西江農場加強巡查,嚴防死守,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行為。
市商務局加強監管,對未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或油氣回收設施未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責令停業整改,對城區范圍內的加油站實施早10時至晚18時停止卸油作業,鼓勵城區加油站實行夜間加油促銷活動。
市交通運輸局及轄區政府組織人員加強巡查,早10時至晚18時暫停汽修行業涉VOCs排放工序;嚴查重罰汽修企業露天噴涂刷漆、VOCs廢氣未經收集治理直接排放等行為;對未經審批從事噴涂、無噴涂廢氣收集設施、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噴涂作業的依法查處。
氣象部門做好人工增雨作業的準備,符合條件時立即實施人工降雨。
啟動樓頂噴淋裝置。已安裝噴淋裝置的24個單位于應急響應期間啟動噴淋。
開展應急督查巡查與問責
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各督查問責組督促有關單位嚴格落實各項應急響應防控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加大巡查力度,重點巡查敏感區域周邊污染源、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裝印刷、塑料制造、橡膠品制造等行業企業、工地道路揚塵等。
對未按要求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的,指揮部辦公室將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問責,并實行績效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