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疫情防控舉報獎勵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堅持群防群控,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增強群眾自覺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12345為我市疫情防控熱線電話,負責受理疫情防控舉報有關事宜。群眾也可通過其他途徑向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 (四)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直轄市鄉鎮(街道)〕返貴來貴未按規定報備人員; (五)應隔離管控但未落實管控的人員和隔離管控期間違反管控規定的人員。 12345熱線接到舉報后,按熱線有關規定向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市直主管部門派發工單;各縣(市 、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市直主管部門接到工單后,立即組織對舉報內容進行核查處理,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按規定向12345反饋結果,以便熱線第一時間將核查結果反饋群眾。其他途徑舉報的,由受理單位負責組織核查處理,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并報屬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符合舉報獎勵范圍的,由市大數據發展和政務局或屬地縣級指揮部核實相關證據材料,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被舉報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有關證據材料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提供。 符合疫情防控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件,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市大數據發展和政務局或屬地縣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證據材料后,對照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標準,提出獎勵意見,填寫《貴港市疫情防控舉報獎勵審批表》,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申報審批,完成審批后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審核發放,市本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使用,嚴禁弄虛作假,對虛報冒領的人員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1.被舉報人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每人次10000元; 2.境外返貴來貴未按規定報備人員、“三非”外國人每人次(批次)1000元; 3.中高風險地區返貴來貴未按規定報備人員每人次1000元; 5.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直轄市鄉鎮(街道)〕返貴來貴未按規定報備人員每次200元; 6.應隔離管控但未落實管控的人員、隔離管控期間違反管控規定的人員200元; 7.同一舉報事項符合上述多項標準的,以其符合條件的最高標準給予獎勵,不得重復獎勵。 經核查屬實的舉報事項,除以下情形外,均按照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以下情形不予獎勵: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原件 (替人代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舉報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舉報人授權委托書)到市衛生健康委領取。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領獎權利;確有特殊情況且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延長30日領取。舉報獎勵200元的,可以電話費的形式為舉報人指定手機號碼充值實施獎勵。
貴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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