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了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的說明,同時聽取了自治區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于修訂草案初步審議情況的報告。對大眾關注的問題,教科文衛委提出不少有針對性的修改建議。
建議一:生育假期獎勵差異化
自治區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李彥平介紹,該委建議將修訂草案中的“女方分娩后,女方增加產假六十天”修改為“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產假六十天,二孩增加產假七十天,三孩增加產假八十天”。
這樣修改的理由是,在人大調研中,有基層相關部門和群眾反映,當前廣西群眾生育意愿普遍較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之間的意愿是遞減的。
因此,實施差異化的生育假期獎勵政策,有利于提高生育意愿。
建議二:哺乳假假期不設下限
教科文衛委建議,將修訂草案的“……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修改為“……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不超過十二個月的哺乳假”。
這樣修改的理由是,哺乳假最低長達六個月,實踐中由于用人單位考慮用工成本等因素,一般不予批準,很難落實。如哺乳假假期不設下限,由女職工和用人單位根據自身情況靈活確定,可操作性更強。
建議三:建立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對制約生育的子女照料、女性就業擔憂等因素,教科文衛委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托育服務供給、托育服務發展和托育機構監管的有關內容;增加保障婦女就業權益的有關內容,消除女性因生育對職業發展的擔憂。
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教科文衛委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的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的有關內容,增強企業落實政策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建議四:進一步明確獨生子女享有護理假
為把握人口發展形勢、科學制定人口政策,教科文衛委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增加建立健全人口監測預警機制的有關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對獨生子女父母逐步步入老年,有的還罹患疾病,需要子女陪護和照料的現實情況,《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作了“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的規定。
這次審議,教科文衛委也建議在條例中明確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的有關內容,與《實施辦法》的規定相銜接,體現國家和社會對獨生子女人群的關懷和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