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西高溫不斷
給頂著烈日工作的戶外勞動者
增添了一份“熱情”
好消息來了!
從6月起
這些廣西人的高溫津貼
要開始發放啦
根據2012年出臺的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
在35℃以上高溫天氣
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目前
31個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
集中在100元至300元之間
廣西明確自2021年10月15日起
每年6—10月
用人單位為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具體發放標準為
按月計發的
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按天計發的
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高溫津貼屬于工資還是福利?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的性質屬于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在工資清單中列明高溫津貼具體項目及數額。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什么是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有什么區別?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其實防暑降溫費并不等同于高溫津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的相關文件顯示,防暑降溫費明確納入企業職工福利費。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法律并未規定用人單位對此有法定支付義務。故,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自行規定或約定。
簡而言之:
高溫津貼--工資性質--法定支付義務;
防暑降溫費--福利性質--無法定支付義務。
除了高溫津貼,勞動者還有其他哪些高溫福利?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由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應由企業承擔;
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標準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